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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分销商城平台(现成APP系统)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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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分销商城平台(现成APP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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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是零售变革大推动力”这个论点无须分析解读,沃尔玛和苏宁等连锁业态是建立在数据库信息技术之上,淘宝等电商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滴滴打车和饿了么建立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基础之上,相应技术普及程度是对应新零售业态的必要条件。


     新零售解决方案,充分利用新技术与大数据,线上线下结合,助力传统零售企业打通线下+线上一体化营销模式,协助企业营实现销化,优化营销环节流程,是传统零售企业在新零售时代转型的方案。



分销商城角色说明:

代理商:分销商城的代理商可直接发展推广员或者消费者。

(赚取消费者的销售差价以及出去推广员推广商品佣金的销售差价)


推广员:将商品直接推广给消费者的个体,推广员可直接发展消费者或者下级推广员。

(赚取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佣金及发展下级推广员产生购买后的推广佣金)



微商分销佣金说明:

代理商发展微商分销推广员,每一级分销推广员均可往下再发展两级分销推广员;分销推广员只能获取微商以内分销商品所得的佣金。即产品销售佣金与推广佣金。


销售佣金:

谁分销给终消费者谁拿销售佣金,无论分销推广员等级产品销售佣金比例一致。


推广佣金:

每一个分销推广员的下级分销推广员卖出商品,上级分销推广员可以拿到推广佣金。推广佣金多只有两级。基于微商分销无限裂变的圈子理论,分销推广员可以无限裂变,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推广中的一级分销推广员,拿微商以内的销售佣金或推广佣金,无论哪级分销推广员销售佣金都是一致的。



“新零售代理商分销系统”开发的企业适用类型

1、有实体店铺或超市企业此类企业以实现线下与线上相互结合为主,终端与网络挂靠,实现网络资源与线下实体店的共享,成为无区域下单而区域化物流的平台。

2、具有货源优势的企业,如大型批发市场等等此类企业的拓展渠道与上面第二中有相似性,但是“代理商分销系统”的更主要目的是以借助所拥有的优势,综合货源,让各大供应商的产品进入平台,寻找新的网络分销渠道。

3、具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生产力的制造型企业此类企业主要是拓展网络的分销,将传统的渠道与网络相互偕接,大程度的降低营销成本,拓展新的网络分销渠道

4、具有相关的传媒企业传媒企业基本以广告性为主,故其拥有大批量的传统企业做为资源调用,以此资源为点铺垫,结合自身的主题业务,打造综合性的广告丶网络购物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以展览为主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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